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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问答】《石城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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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出台目的是什么?

实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颁证,有利于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林业经营主体的确权、融资难题,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

问题2.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问题3.适用范围是什么?

县范围内所有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问题4.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

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湿地环境、草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保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问题5.哪些经营类型可以登记?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草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合作经营林权的。

问题6.首次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托管、合作、入股等合同林权权属证明。

4.在国有林地上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权属证明、政府批文或国资部门审批意见、合同等。

问题7.如何进行登记?

1.受理。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申请材料,县林业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现场调查。县林业局联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一同开展现场调查。

3.审核和备案现场调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备案意见,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审批。  

4.登簿发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

   问题8.注意什么事项

1.不得登记发证的情形对于权属不清、已抵(质)押查封或法律禁止经营的林地,林地未颁发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申请人已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2.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登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程序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撤销登记。

3.信息发生变化登记。申请登记完成后,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如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经营产品名称、经营产品面积或界址等发生变化,权利人应向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或产生法律纠纷。

问题9.什么时候施行及期限

2026219施行有效期2年,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解读单位:石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陈锡荣

联系电话:0797-57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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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简易问答】《石城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县政府办 2026-01-16

问题1.出台目的是什么?

实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颁证,有利于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林业经营主体的确权、融资难题,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

问题2.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问题3.适用范围是什么?

县范围内所有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问题4.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

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湿地环境、草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保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问题5.哪些经营类型可以登记?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经营的,林果、花、叶、皮、脂、茎等采集经营的,公益林、天保林补偿的,森林旅游基地经营的,森林康养基地经营的,湿地资源开发经营的,草地资源开发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量化到户的,受托管理经营林权的,合作经营林权的。

问题6.首次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托管、合作、入股等合同林权权属证明。

4.在国有林地上申请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权属证明、政府批文或国资部门审批意见、合同等。

问题7.如何进行登记?

1.受理。申请人向县林业局递交申请材料,县林业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现场调查。县林业局联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一同开展现场调查。

3.审核和备案现场调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备案意见,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审批。  

4.登簿发证。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林业经营收益权证。

   问题8.注意什么事项

1.不得登记发证的情形对于权属不清、已抵(质)押查封或法律禁止经营的林地,林地未颁发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申请人已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2.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登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程序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撤销登记。

3.信息发生变化登记。申请登记完成后,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如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经营产品名称、经营产品面积或界址等发生变化,权利人应向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或产生法律纠纷。

问题9.什么时候施行及期限

2026219施行有效期2年,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解读单位:石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陈锡荣

联系电话:0797-57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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