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综合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第一道防线作用。县气象局牵头修订《石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成了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等必要程序,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预案修订必要性
《石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是石城县人民政府为应对气象灾害制定的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和地方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应急管理学科发展、体制改革推进、省市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修订,以及近年来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城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比2023版《预案》,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管理、附录6大部分均进行了较明显的修订。
(一)总则
一是本预案适用范围增加了冰雹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以及增加了因气象因素引发低温雨雪冰冻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二是工作原则进行改动,第一条原则由“以人为本、减少灾害”修改为“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后三条原则不变,修改后更加符合现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
(二)组织体系
一是县指挥部组成中增加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总指挥;二是增加人保财险石城支公司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推进承保的气象防灾减灾的现场核灾及保险理赔工作。并按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了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三)监测预警
明确了县政府应优化区域气象观测站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和完善现代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建设智能协同的气象预报系统,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增加有线广播(新媒体)作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途径之一。
(四)应急响应
一是修改了Ⅰ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签发人员;二是调整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具体启动条件,达到相应条件时,要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三是增加了冰雹灾种响应行动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同时结合实际进行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灾种响应行动要求、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进行修订;四是增加了“五停”工作指引内容,明确当发生或预报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灾害给我县带来严重威胁时,对全县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并对“五停”工作任务和落实进行了细化。
(五)预案管理
一是预案明确由县气象局负责修订与解释;二是删除了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修订的决定相关内容,确定决定后由气象部门负责修订,县应急管理部门适时建议指导。
(六)附则
一是增加了冰雹气象灾害等级预警标准;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对13种预警标准进行了本地化的修改,并通过列表方式进行呈现;三是增加了冰雹名词术语解释。
解读机关:石城县气象局
解读人: 石城县气象局局长 黄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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