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报告。199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三轮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0年开始,江西省政府、赣州市政府、石城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两轮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赣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石城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年9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年12月8日,省政府颁布《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年4月6日,市政府颁布《赣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按照市妇儿工委工作要求,县妇儿工委于2022年3月启动了《石城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石城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两个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及井冈山大学专家组成的“两个规划”编制起草组。 “两个规划”编制起草组充分调阅了《中国共产党石城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2022年石城县政府工作报告》《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城县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大量素材,多次征求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2022年5月26日,县妇儿工委召开石城县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两个规划”(讨论稿)。县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两个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同时,按照《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与相关县直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借鉴兄弟县(市、县)的经验,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4月24日—5月26日,县妇儿工委办向县妇儿工委34个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征求了五轮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2条。经过反复讨论和论证,共采纳13条,部分采纳3条。对未采纳的意见已向提出单位作了说明解释。
三、规划目标
“两个规划”回应广大群众新期盼,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实施:一是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二是服务妇女儿童,公共卫生保障更加优质均衡。三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性别意识深入人心。四是注重优化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五是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六是完善分性别统计,提高监测评估能力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两个规划”体例与国家、江西省“两纲”和赣州市“两规划”保持一致,主要目标值也基本保持一致,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论即前言。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概括上一轮“两规划”实施的成就、问题,分析未来十年发展态势,总体战略布局及对妇女儿童发展的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提出2030年的远景目标、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分论。妇女发展规划围绕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八个领域,共设置了74项主要目标和92条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围绕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及儿童与法律保护等七个领域,共设置了70项主要目标和89条策略措施。
第三部分为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组织实施着重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本县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费保障支持、制度机制创新等方面阐述,监测评估则着重从监测评估的制度、组织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展开。
五、主要举措
“两个规划”是指导我县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两个规划”的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解读“两个规划”,营造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辅导。三是细化任务分工。科学务实地做好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职责,高效推进“两个规划”实施。四是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及评估工作,确保目标措施落地落实。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石城县妇儿工委办
解读人:石城县妇联主席 肖伟英
咨询电话:0797-579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