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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同意调整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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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字〔202422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石住建文〔2024〕59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石府函202145)、《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根据《石城县发改委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石发改函〔2021〕119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调整后)、中铭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调整后出具的《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评审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改造现状污水处理生产线,包括现状兼氧池改造、改造应急池、改造新增除磷系统、改造新增污泥处理系统、改造新增厂区辅助建筑物、新增及更换一批设备、新增配套电气系统和管网修复等。

三、关于调整后的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管网布置等设计

四、调整后的投资概算

本项目调整后的总概算投资1631.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0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77万元,基本预备费75.81万元建设利息39.01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改委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 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发改字〔2024〕122号)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9日    

附件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扩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建筑

工程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安装工程

其他

费用

小计

工程直接费用

497.38

764.35

145.73

1407.46

1

构筑物及设备间

86.96

86.96

2

工艺管材管件

22.01

9.43

31.44

3

电气工程

70.92

30.40

101.32

4

设备购置费

512.58

512.58

5

管网修复工程

410.42

158.84

105.9

675.16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8.77

108.7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8.28

18.28

2

建设工程监理费

22.52

22.52

3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15.00

15.00

4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用

2.81

2.81

5

工程勘察费用

4.50

4.50

6

工程设计费

21.11

21.11

7

施工图审查费

1.83

1.83

8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64

3.64

10

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04

7.04

13

工程保险费

2.96

2.96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9.07

9.07

预备费

75.81

75.81

建设期利息

39.01

39.01

概算总投资

497.38

764.35

145.73

223.59

16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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