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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石城县小松琴江屏山长天珠坑等5家敬老院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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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字〔2024219

县民政局

报来《石城县民政局关于审批石城县小松琴江屏山长天珠坑等5家敬老院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民文〔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养老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适应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石城县小松琴江屏山长天珠坑等5家敬老院修缮项目2411-360735-04-01-916435)

项目单位为石城县民政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小松镇敬老院、琴江镇敬老院、琴江镇长天敬老院、屏山镇敬老院、珠坑乡敬老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对小松镇敬老院、琴江镇敬老院、屏山镇敬老院、琴江镇长天敬老院、珠坑乡敬老院等5家敬老院进行修缮,铲除破损旧墙壁面积39446平方米,完成内墙砂浆打底及乳胶漆10000平方米,外墙真石漆1000平方米,老人卧室门、卫生间门拆旧换新459扇,更换破损的衣柜、床、床头柜、桌椅440套等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3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

    、请石城县民政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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