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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横江镇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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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字〔2024198

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城县横江镇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横府文〔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不断提升改造示范区人居环境,提升示范区整体品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石城县横江镇太雷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周边道路改造工程2410-360735-04-01-779485

项目建设单位为横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城县横江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改造道路长约0.3公里,宽15米,含排水管、人行道等;改造小巷长约0.85公里,含排水排污管、空地整治等;村庄整治硬化约1890平方米,含挡土墙、旅游公厕一座等。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387.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自筹

    、请横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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