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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乡村道路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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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2024〕17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乡村道路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石住建文〔2024〕36号)关于明确2023乡村振兴PPP项目计划表通知污水振兴PPP项目20231根据《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1175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兴隆村栏皋组道路起点位于与西环路交叉口机动车道弧线边线,终点栏皋组道路与新206国道机动2车道边线相接,道路全长0.23公里中间与兴隆片区棚改返迁房机动车出入口交汇;新建西外村王家组道路起点位于与新206国道机动车道边线,终点与发展九路西侧边机动车道线相接,道路全长0.205公里,中间无道路交汇;改造梅福村廊桥东端道路交通安全设备(监控设施、信号灯)。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道路交通安全设备改造设计。

三、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311.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6.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17万元,基本预备费62.46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五、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乡村道路一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27日        

附件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乡村道路一期建设工程概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建筑工程费

其他费用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156.06

0

1156.06

一、琴江镇兴隆村栏皋组道路建设项目

(一)

道路工程

355.52

355.53

(二)

雨水排水工程

131.48

131.48

(三)

污水排水工程

23.54

23.54

(四)

路灯绿化工程

34.74

34.74

(五)

给水工程

21.02

21.02

(六)

预埋供电管线工程

57.49

57.49

(七)

预留通信管线工程

21.59

21.59

二、琴江镇西外村王家组道路建设项目

(一)

道路工程

179.92

179.92

(二)

雨水排水工程

71.54

71.54

(三)

污水排水工程

17.05

17.05

(四)

路灯绿化工程

18.67

18.67

(五)

给水工程

31.15

31.15

(六)

预埋供电管线工程

16.77

16.77

(七)

预留通信管线工程

47.38

47.38

三、琴江镇梅福村廊桥东端道路改造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

/

128.20

128.20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93.17

93.17

征地拆迁费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17.18

17.18

前期工作咨询费

3.97

3.97

设计费

23.12

23.12

勘察放线费

5.78

5.78

工程建设监理费

20.81

20.81

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编评费

3.97

3.97

招标代理服务费

5.78

5.78

工程保险费

3.47

3.47

工程造价咨询费

7.93

7.93

十一

施工图审查费

1.16

1.16

第三部分 基本预备费

62.46

62.46

第四部分 概算总额

1156.06

155.63

13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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