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字〔2024〕123号
县住建局:
报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审批石城县金叶路西延伸段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石---住建文〔2024〕40号)、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等材料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市发改投资字〔2022〕2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乡交通压力,完善城镇道路网络,改造市民交通出行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石城县金叶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2405-360735-04-01-421704)。
项目单位为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城县琴江镇。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石城县金叶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总长约600米,红线宽16米,车道宽9.5米,道路东起莲乡大道,西至新建206国道。路面结构采取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排水、排污、电力、通信、给水、路灯、绿化等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关于工程设计:原则同意道路建设、配套设施等其他设计。
六、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概算投资86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0.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81万元,基本预备费41.4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及办公楼等,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石城县金叶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石城县金叶路西延伸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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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0.50 |
67.81 |
869.73 |
|
一 |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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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筑工程 |
7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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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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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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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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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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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1 |
67.81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9.13 |
9.13 |
|
2 |
项目前期咨询、评审费用 |
|
8.37 |
8.37 |
|
3 |
建设工程监理费 |
|
12.00 |
12.00 |
|
4 |
工程勘察费 |
|
6.84 |
6.84 |
|
5 |
工程设计费 |
|
12.00 |
12.00 |
|
6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
3.80 |
3.80 |
|
7 |
施工图审查费 |
|
3.50 |
3.50 |
|
8 |
招标代理费 |
|
6.08 |
6.08 |
|
9 |
工程保险费 |
|
1.52 |
1.52 |
|
10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
0.76 |
0.76 |
|
11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2.28 |
2.28 |
|
12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
1.52 |
1.52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41.42 |
|
41.42 |
|
四 |
总概算 |
760.50 |
67.81 |
869.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