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石城县横江镇中央苏区秘密金库旅游驿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横府文〔20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石城县横江镇中央苏区秘密金库旅游驿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红韵横江”示范区建设,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改善游客的体验环境,满足游客对舒适、安全、便捷的需求,完善中央苏区秘密金库红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原则同意实施石城县横江镇中央苏区秘密金库旅游驿站建设工程。
二、石城县横江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石城县横江镇。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5518平方米,其中建设驿站游客中心建筑面积为358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建设及其相关配套面积为5160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296.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及自筹。
七、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认真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制定融资平衡方案。
(二)请按以上原则,开展石城县横江镇中央苏区秘密金库旅游驿站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如需对本文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九、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