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调整石城县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林业局:
报来《石城县林业局关于调整石城县赣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林文〔2023〕4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就有关事项批复内容调整如下:
一、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2023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生态字〔2023〕268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有关内容。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用地约3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湿地生态修复:湿地植物缓冲带23168平方米;水生植物31437平方米;湿地植被修复49536平方米;
2.湿地保护:界碑、界桩26个;标识牌56个;
3.鸟类栖息地修复:栖息地植被恢复30400平方米;底栖生物栖息地恢复58200平方米。
4.岸线修复:生态工程24000平方米;
5.湿地监测与管护:湿地监测系统一套,电子围栏系统1200米。
6.其他配套设施:巡护道路3600米,生态公厕4座,生态主题座椅25套,安全防护设施900米,管线照明等附属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调整: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15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四、其他事项按照石发改字〔2022〕25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