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高田镇人民政府:
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地区字〔2023〕513号),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计划下达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计划125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5万元。建设内容为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落实综合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委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2024年提前批次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计划表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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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提前批次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项目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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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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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拟开工日期(年/月) |
拟完工日期(年/月) |
资金类别 |
总投资 |
本次安排 |
备注(劳务报酬) |
1 |
赣州市 |
石城县 |
石城县高田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村庄整治项目 |
湖坑湛陂小组道路改造长2000米,宽5米;灌溉水渠900米;排污沟320米;浆砌石挡土墙150立方米;空坪整治800平方米;河堤护栏300米;风貌提升1000平方米等。 |
2024年3月 |
2024年11月 |
总投资 |
145 |
145 |
25 |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
125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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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2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