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幼儿园家和新城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教科体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石城县幼儿园家和新城园区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教科体局〔2023〕2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我县幼儿院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石城县幼儿园家和新城园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0-360735-04-01-319497)。
项目单位为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城县琴江镇家和新城幼儿园。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五感路、风雨棚、泥坑、种植池、木房子等游乐设施,改造给排水设施、园区绿化、室内电路及楼梯、过道、宣传栏等校园文化建设,扩建沙水池、教学种养区、生态山坡及户外野战区等户外游戏场地。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210万元,资金来源为学前教育上级专项资金或整合资金统筹解决。
六、请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