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赣江源镇人民政府:
报来《赣江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赣镇府文〔2023〕23号)及根据《赣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22〕213 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天贻香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要求,为推进天贻香酱酒二期建设,原则同意实施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实施单位为石城县赣江源镇人民政府,项目代码为:2311-360735-04-01-926843。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位于石城县赣江源镇友联村凤窝里及洋河村洋角塘与秋溪村东岸下。总用地面积61868.66平方米,其中土石方开挖边坡与修整道路面积3896平方米,土石方平整面积61868.66平方米,总挖方量约288788.2立方米;总填方量约33662.2立方米,外运方量193310.7立方米,同步建设场地东北、东南侧护坡防护工程。
四、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设计、边坡方案设计、道路系统设计等以及原则同意按《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地平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质结构勘察成果实施土石方开挖工程。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为94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4.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95万元,基本预备费44.81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支持。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表: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石城县赣江源镇天贻香酱酒庄园项目(第二期)土石方平整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项目或 |
概算投资(万元) |
备注 |
||||
建筑 |
安装 |
设备 |
其他 |
合计 |
|||
一 |
工程费用 |
844.15 |
|
|
|
844.15 |
|
1 |
土石方挖、填、运 |
730.26 |
|
|
|
730.26 |
|
2 |
挡土墙与边坡防护 |
113.89 |
|
|
|
113.89 |
|
二 |
第二部分费用 |
|
|
|
53.64 |
43.19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9.5 |
7.50 |
|
2 |
前期工作咨询费 |
|
|
|
2.7 |
2.20 |
|
3 |
勘察设计费 |
|
|
|
16.88 |
13.85 |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
|
|
10.97 |
8.31 |
|
5 |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编评费 |
|
|
|
3.38 |
2.77 |
|
6 |
招标代理、清单编制费 |
|
|
|
5.06 |
4.15 |
|
7 |
工程保险费 |
|
|
|
2.53 |
2.08 |
|
8 |
工程审计费 |
|
|
|
2.62 |
2.33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
|
|
44.81 |
36.71 |
|
四 |
工程总概算 |
844.15 |
|
|
79.95 |
9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