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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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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住建局

报来《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审批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住建文〔2023〕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如下:

一、为了调整和优化我县燃料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实施石城县城区燃气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6-360735-04-01-720818)。

二、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城区(含乡镇城镇区)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乡镇燃气建设

1.建设十个LNG瓶组气化站,每个LNG瓶组站设计供气能力为每小时200立方米,储气能力984立方米。

2.铺设一条约24.6公里的燃气中压管道,沿途每间隔500米设置一个阀井。

1)LNG瓶组气化站储存规模为984立方米,每个瓶组站设置4组410L立式LNG杜瓦瓶。

2)新建城区至镇区中压管网长度24.6公里,49个阀井。

3)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中压管道口径为:DN160。

4)管道材质及焊接方式:PE100 ,连接方式为热熔焊接。(二)城区燃气建设

建设市政中压管道:拟建市政中压管道DN200  8公里,设计压力0.4MPa;拟建市政中压管道DN160  15公里,设计压力0.4MPa;拟建市政中压管道DN110  12公里,设计压力0.4MPa。

、项目总投资5630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请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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