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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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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琴文〔2023〕39号)及根据《石城县发改关于石城县琴江镇钱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字〔2023〕55号)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位于石城县琴江镇前江村、江背村、建上村、大畲村。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人居环境整治55000平方米,含空坪整治、庭院整治、 院墙改造、道路改造、管线迁移、雨污沟渠改造、菜园改造提升、室外活动场所、莲塘生态整治、农房防渗漏处理等;新建标识系统,含出入口标识、指引、导示标识等;以及配套垃圾桶、路灯等基础设施。2.闲置房屋改造1500平方米(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旅游驿站、党群服务中心、其他闲置房屋等)。3.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栽种100亩,建设采摘步道、围栏等配套基础设施。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设计、道路系统设计等,原则同意房屋改造相关设计标准

、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088.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38万元,基本预备费51.84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附件。

、请项目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附表: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13

附件:

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或
费用名称

概算造价(万元)

备注

建筑
工程费

安装
工程费

设备
购置费

其他
费用

合计

工程费用

934.40

40

974.40

(一)

人居环境整治

771.62

771.62

1

平整场地及道路改造

176.89

176.89

2

标识系统及院墙改造

158.83

158.83

3

庭院改造及生态整治

139.18

139.18

4

空坪整治及室外活动场所

142.92

142.92

5

配套基础设施

88.98

88.98

6

雨污沟渠改造

64.82

64.82

(二)

闲置房屋改造

140.78

40

180.78

1

房屋改造

99.41

99.41

2

立面改造

41.38

41.38

3

设备购置

40

40.00

(三)

土地改良栽种

22.00

22.00

1

土地改良栽种

22.00

22.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2.38

62.38

1

建设项目管理费

参照财建[2016]504号文,并结合市场价格取费的50%计取

6.78

6.78

2

工程监理费

参照赣建监协[2017]011号文,并结合市场价格取费的50%计取

11.3

11.3

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并结合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计取

7.39

7.39

4

工程设计费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并结合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计取

24.26

24.26

5

工程勘察费

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并结合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计取

3.27

3.27

6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并结合市场价格取费的60%计取

3.18

3.18

7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并结合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计取

1.74

1.74

8

造价咨询费

参照赣价协[2015]9号文,并结合市场价格取费的60%计取

2.95

2.95

9

施工图审查费

参照赣价房字[2000]6号文,并结合赣市财基字[2013]7号文计取

1.51

1.51

预备费

按不超过(一+二)*5%计费

51.84

51.84

总投资概算

10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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