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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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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改委关于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琴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琴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琴府文〔2023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石城县琴江镇前江乡村振兴示范项目(2305-360735-04-01-582651)。

项目单位为石城县琴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城县琴江镇前江村、建上村、大畲村、江背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人居环境整治55000平方米(含空坪整治、庭院整治、院墙改造、道路改造、管线迁移、雨污沟渠改造、菜园改造提升、室外活动场所、莲塘生态整治、农房防渗漏处理等);标识系统(含出入口标识、指引、导示标识等);配套基础设施(含垃圾桶、路灯等);2.闲置房屋改1500平方米;3.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栽种100亩,建设采摘步道、围栏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8个月

、项目总投资为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一般债资金及自筹。

、请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房屋改造应由符合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后期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原始结构或增加超设计载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琴江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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