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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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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集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惠企政策延续的建议

一是高频出台利好政策。2022年,围绕贯彻国家省、市大规模留抵退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政策举措,因时因势出台实施县降本增效“38条”、助企纾困“37条”、稳经济“36条”、接续措施“27条”系列政策措施累计为企业减负超5.9亿元,助企纾困力度创历年新高。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在全市率先出台实施县巩固提升经22条”,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旅行社实施100%暂退服务质量保证金、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延续实施2023年12月31日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提振企业信心。今年以来新增各类减税降费超3亿元;新增注册市场主体1841户、增长14.7%。二是加快惠企政策落地。深入推进惠企政策集中兑现改革,搭建“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快速兑现服务体系,设立3000万元“惠企资金池”,调整上线54“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事项推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应享尽享”今年以来,“亲清赣商”平台兑付惠企资855.3万元。

二、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成本的建议

用电方面。一是降低企业用电开户费用的建议。严格落实《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州供电分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四零四省”接电服务的通知》(赣供办〔2021〕10号)要求,实行低压零散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费用,明确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并实施电能表(含计量表箱)及表前接电工程。二是针对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地块红线距供电主干线300米内的供电线路和距供水100米内的供水管网由企业自行负责建设,建议水电气管网装到企业问题。根据《赣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2〕310号)精神,执行企业电力外线办法。对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储备土地项目管理(含土地征收项目),供电企业负责承担主干线电气工程投资,主干线至项目红线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并纳入土地储备成本。项目地块红线距供电主干线300米内的供电线路属于红线外的接入工程,该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企业无需负担。今年1-6月,累计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30余万元。三是落实工业企业电价补贴问题。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108号)》精神,2019年起实施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对全县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适当电价补贴。2019年以来,累计为100家工业企业发放电价补贴1403.24万元。

用水用气方面。一是降低企业水气开户费用建议。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水平的通知》(石住建字〔2022〕29号)要求,实行企业用水用气报装“零费用”开户。用水方面,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用气方面,取消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二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减免供水官网入网工程费用。红线外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燃气企业全额承担,无需企业负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或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供水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今年4月1日起,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5.72元/立方米降至3.69元/立方米,降幅达35.49%。

三、关于积极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建议

一是提升金融对接实效。成立融资对接专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更新融资信息,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持续提升金融对接成效。2022年以来,累计召开7次政银企圆桌会议,促成48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累计放款2.3亿元,综合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佰盈体育、德都食品、大由大食品、江西铭鑫等4家企业已纳入市上市企业后备库佰盈体育纳入省上市企业后备库;向江西德都食品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1500万元,实现直接融资“零”突破。二是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建成县级普惠金融服务中心1个,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向江西佰盈体育有限公司投放资金3000万元,有效解决县鞋服制造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出全国首创产品“百福·首贷产品”,累计发放贷款809笔、7576.16万元。推进政府倒贷周转金业务,累计发放转贷资金10.85亿元,帮扶企业108为江西德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放首笔在建工程贷款1400万元,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推广白莲贷、烟叶贷、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气象价格指数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职能,提升担保服务能力。2022年,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增融资担保业务23笔,新增担保金额13977万元,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业务26笔,在保余额成功突破1.5亿元,达到15227万元,同比增长180%。

四、关于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的建议

一是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22个领域37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年以来,全县免罚清单案件18741件,免罚金额170余万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定印发了《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石党办发〔2022〕2号)、《关于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备案制度的通知》(石法府建办字〔2022〕2号),积极拓展“互联网+监管”,落实园区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对诚信经营企业“无事不扰”率达100%。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覆盖,在全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涉企检查次数大幅下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五、关于加强政府信用法治保障的建议

一是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先后制定印发了《石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的通知》(石信用联席办字〔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石信用联席办字〔202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县信用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动的涉政务失信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协调处理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预警反馈-实时退出-治理反馈”的工作闭环。持续深入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实行一月一报反馈,截至目前,我县无涉及政务失信行为。二是持续深化专项治理。采取公开征集和全面自查方式,持续发力整治“新官不理旧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顽瘴痼疾。2022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3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76余万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办结率达100%,向全社会释放了较真碰硬、护航企业的强烈信号。

六、关于完善服务非公企业督办整改机制的建议

一是下沉维权服务窗口。在县工业园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立非公经济维权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收集企业诉求。今年受理非公企业诉求47件,办结 37件,正在对接处理10件,办结率78.7%。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在常态化开展“驻点监督”“一线体验式监督”发挥派驻日常监督“探头”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研究制订《“室组地”联合监督方案》,聚焦“小鬼难缠”“中梗阻”等营商环境领域作风不实问题,深入各涉企单位和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并对整改不到位问题给予问责处理。2022年以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室组地”联合监督检查13批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38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6起,立案1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8人、组织处理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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