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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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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由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由乡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关内容公开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法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和程序等关键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地方性政府信息公开法规与政策:遵循省级及市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这些法规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细节要求、工作流程等进行细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本地能够更有效地落实。

3.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划定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范政府信息档案的管理,为政府信息的保存、查询和利用提供依据,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1.主动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基本原则,积极主动地将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免费公开。

2.主动公开范围:涵盖机构职能信息,如乡政府各部门设置、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政策文件信息,包括上级政策文件在本乡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本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信息,像重要会议召开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民生实事推进成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服务信息,涉及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和政策措施 ;应急管理信息,包含各类应急预案、灾害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

3.主动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公开:将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在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信息类别进行分类展示,方便公众检索查询。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政务新媒体公开: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政府信息。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政策文件,发布工作动态,与公众互动交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政务公开栏公开:在乡政府办公场所、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设置政务公开栏,将重要政策文件、民生事项办理结果、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进行张贴公示,方便群众现场查看。对公开栏内容定期更新,保持信息的及时性。

4.主动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如应急信息、政策解读等,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1.受理机构:大由乡人民政府党政办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审核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位于石城县大由乡人民政府一楼A103室,联系电话:0797 - 5772005,电子邮箱:dyzfb@126.com。

2.申请方式: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大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编号,申请人可凭编号查询申请办理进度。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和传真申请应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由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当场提出申请,填写《大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处理流程:

申请登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正期限为7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审查: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是否存在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大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答复形式: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们诚挚欢迎广大群众对大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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