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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石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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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支持什么社会化服务内容?

提升全县油菜扩种、菜籽油加工能力和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水平年内完成油菜社会化服务面积9100亩。解决油菜生产关键薄弱和急需环节的生产难题,重点支持油菜精量直播、机防、机烘等环节。鼓励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烘加工等环节全程托管服务。

二、本项目支持的对象是谁?

重点支持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提供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

三、如何发放补助?

对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服务面积和烘干量进行补助。对油菜加工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加工量实行定量奖补。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进一步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通过服务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干扰服务市场。

四、补助标准是什么?

原则上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通过安装监测终端、计量仪器进行远程实时监管,或通过现场监控磅秤结合结算凭证和专用电表进行综合监管。

1.种植环节。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补助标准为每亩28.50元。机播服务面积2600亩,补助资金7.41万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补助标准为每亩29元,服务面积1500亩,补助资金4.35万元。

2.植保环节。油菜机防补助标准为每亩次3元。机防服务面积2000亩,补助资金1.8万元。

3.烘干环节。油菜籽烘干补助标准为每吨33元,机烘油菜籽2000亩,补助资金0.99万元。

4.加工环节。2023年1—12月的年出油量为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分为10吨<年出油量≤30吨、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年出油量≤500吨、500吨以上五档,其奖补标准分别为0.9万元、1.8万元、2.8万元、7.8万元、11.8万元。自行加工、代加工菜籽油,均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6.2万元。

5.全程托管服务环节。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补助,服务面积1000亩,补助资金4.25万元。

6.各品种、各环节的补助资金若有余缺,则可以相互调剂;调剂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用完为止。

五、如何遴选和监管服务主体

在县域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托管服务。

(一)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如机械装备、机手等。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二)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

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在中国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进行注册登记并发布信息,纳入绿库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托管服务未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和绿库管理的,不享受补助。

项目实施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承接村委会落实计划任务、核实作业量。项目承接村委会负责项目实施,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监督服务组织(主体)按照省、市规范性文本和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主体)完成作业任务后,督促作业单位按照省、市规范性文本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申请项目检查验收小组抽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兑付。

(一)提出申请

服务组织(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当季服务环节完成后,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托管情况登记表、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申请表,按季度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乡镇初审

乡镇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填写农业生产托管申请补助资金明细表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满意度意见表,与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项目办(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股)。

(三)县级复核

县项目办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对补贴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当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量和补助金额,并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拟补助量及其补助金额在县域内公共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

(四)资金兑付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量、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解读机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赖小林    一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797-57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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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石城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3-04-01


一、本项目支持什么社会化服务内容?

提升全县油菜扩种、菜籽油加工能力和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水平年内完成油菜社会化服务面积9100亩。解决油菜生产关键薄弱和急需环节的生产难题,重点支持油菜精量直播、机防、机烘等环节。鼓励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烘加工等环节全程托管服务。

二、本项目支持的对象是谁?

重点支持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提供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

三、如何发放补助?

对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服务面积和烘干量进行补助。对油菜加工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加工量实行定量奖补。通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进一步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通过服务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干扰服务市场。

四、补助标准是什么?

原则上油菜生产和烘干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通过安装监测终端、计量仪器进行远程实时监管,或通过现场监控磅秤结合结算凭证和专用电表进行综合监管。

1.种植环节。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补助标准为每亩28.50元。机播服务面积2600亩,补助资金7.41万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补助标准为每亩29元,服务面积1500亩,补助资金4.35万元。

2.植保环节。油菜机防补助标准为每亩次3元。机防服务面积2000亩,补助资金1.8万元。

3.烘干环节。油菜籽烘干补助标准为每吨33元,机烘油菜籽2000亩,补助资金0.99万元。

4.加工环节。2023年1—12月的年出油量为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分为10吨<年出油量≤30吨、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年出油量≤500吨、500吨以上五档,其奖补标准分别为0.9万元、1.8万元、2.8万元、7.8万元、11.8万元。自行加工、代加工菜籽油,均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6.2万元。

5.全程托管服务环节。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补助,服务面积1000亩,补助资金4.25万元。

6.各品种、各环节的补助资金若有余缺,则可以相互调剂;调剂资金控制在25万元以内,用完为止。

五、如何遴选和监管服务主体

在县域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油菜生产和加工托管服务。

(一)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如机械装备、机手等。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二)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

承接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在中国农服平台(网址:http://www.zgnf.net/)进行注册登记并发布信息,纳入绿库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开展托管服务未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和绿库管理的,不享受补助。

项目实施流程是怎样的?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承接村委会落实计划任务、核实作业量。项目承接村委会负责项目实施,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监督服务组织(主体)按照省、市规范性文本和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主体)完成作业任务后,督促作业单位按照省、市规范性文本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申请项目检查验收小组抽查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兑付。

(一)提出申请

服务组织(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石城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当季服务环节完成后,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托管情况登记表、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申请表,按季度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乡镇初审

乡镇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填写农业生产托管申请补助资金明细表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户满意度意见表,与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项目办(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股)。

(三)县级复核

县项目办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对补贴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当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量和补助金额,并组织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拟补助量及其补助金额在县域内公共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

(四)资金兑付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量、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解读机关:石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赖小林    一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797-57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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