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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回答】《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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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招标采购合同期限及采购数量是什么?

答: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牛奶+X”供餐)招标项目预计涵盖学生15000人,其中食堂供餐学生14500人,“牛奶+X”供餐学生500人(最终以实时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合同期限为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6月30日,每年预计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最终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企业,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牛奶+X”5/生/天的  标准配送课间餐,食堂供餐根据学生营养改善状况,制定营养食谱,按中小学5+1.5”元标准每天提供一顿完整正餐(其中,5元为国家膳食补助,另外向学生收取1.5元为基础餐费)。如有上级政策变动,按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或中断供货期限。

2.政府财政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111月起,政府财政为试点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不超过1000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3.供餐模式有何要求?

    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无法提供完整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4.营养改善计划就是免费午餐吗?

答:不是。政府财政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的目的是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要求各试点县要加强统筹安排,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5.试点学校食堂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学校食堂一般应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6.试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食堂成本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学校应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食堂节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7.食堂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学校公用经费不能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福利费用。

我县实行的政策配套:(一)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政策,按80/生/年补助给企业不满100名学生按100人标准计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二)对中标供应商实行食品配送费用和水电费补助每辆车每月补贴配送费用10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补贴数量不超过6辆。每购置一辆全新的冷链配送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6辆。水电费按0.20元/天/生补助给供应商按实际天数结算

8.学校公用经费可否用于食堂水、电、煤气等运转费用支出?

答:可以。

9.如何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答: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学生伙食开支,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用发放保健品来替代,不得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10.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管理摆在首要位置。一是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四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11.学校应定期公开公示哪些内容?

答:每学期应公示:(1)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2)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3)受助学生人数、姓名、班级等情况。(4)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每周应公示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营养食谱。

解读机关: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解读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股负责人黄小峰

咨询电话:0797-5700631

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北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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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回答】《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09


1.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招标采购合同期限及采购数量是什么?

答:石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一体化服务”(“牛奶+X”供餐)招标项目预计涵盖学生15000人,其中食堂供餐学生14500人,“牛奶+X”供餐学生500人(最终以实时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合同期限为年(2023年9月1日至20266月30日,每年预计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最终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中标企业,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牛奶+X”5/生/天的  标准配送课间餐,食堂供餐根据学生营养改善状况,制定营养食谱,按中小学5+1.5”元标准每天提供一顿完整正餐(其中,5元为国家膳食补助,另外向学生收取1.5元为基础餐费)。如有上级政策变动,按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或中断供货期限。

2.政府财政提供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2111月起,政府财政为试点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不超过1000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3.供餐模式有何要求?

    答: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无法提供完整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4.营养改善计划就是免费午餐吗?

答:不是。政府财政提供营养膳食补助的目的是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要求各试点县要加强统筹安排,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5.试点学校食堂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学校食堂一般应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6.试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试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专账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食堂成本管理和内控监督,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学校应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食堂节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7.食堂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学校公用经费不能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福利费用。

我县实行的政策配套:(一)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补贴政策,按80/生/年补助给企业不满100名学生按100人标准计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二)对中标供应商实行食品配送费用和水电费补助每辆车每月补贴配送费用10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补贴数量不超过6辆。每购置一辆全新的冷链配送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补贴数量不超过6辆。水电费按0.20元/天/生补助给供应商按实际天数结算

8.学校公用经费可否用于食堂水、电、煤气等运转费用支出?

答:可以。

9.如何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答: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学生伙食开支,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用发放保健品来替代,不得虚报、冒领、套取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10.学校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管理摆在首要位置。一是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四是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11.学校应定期公开公示哪些内容?

答:每学期应公示:(1)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2)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3)受助学生人数、姓名、班级等情况。(4)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和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每周应公示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营养食谱。

解读机关: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解读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股负责人黄小峰

咨询电话:0797-5700631

联系地址: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北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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