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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季度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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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季度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季度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五部分、绩效目标自评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资金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补贴类

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补贴类

第二部门、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季度

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79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1668万元。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79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36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江西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依据;

    发放标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残疾抚恤金:按残疾等级对应标准享受残疾抚恤金;2.定期抚恤金:烈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3.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分类别享受生活补助;4.一次性抚恤金:死亡的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增发6个月,因病死亡的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为其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5.烈士褒扬金: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医疗保险:1至6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医疗补助:1至6级伤残军人在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医保制度框架内总补助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医药费部额的90%。3.定额门诊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每人每年800元定额门诊补助。

    发放形式:我县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资金实行按月发放,需优抚对象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通过核对完全一致后,编制发放表,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交由代理银行发放至对象社保卡账户中。

    三、分配情况

    2024年一季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金额275.85万元,惠及人次5628人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金额36万元,惠及人次135人次(详见附表,项目情况表)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一体化管理,资金申拨、使用全过程接受监管,做到了专款专用。接下来,我县将持续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有效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

   联系电话:0797-5792283

第三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季度

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3.1项目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补贴类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项目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项年度 2024年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1668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668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4/1 计划竣工日期 2024/12
项目负责人 刘霈璇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97-5792580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用于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3.2项目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贴类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项目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项年度 2024年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36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36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4/1 计划竣工日期 2024/12
项目负责人 刘霈璇 项目负责人电话 0797-5792580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1、项目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补贴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668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668万元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人数

≥2005人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按标准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4.2、项目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贴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6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36万元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550人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100%
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第五部分、绩效目标自评表


5.1、项目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补贴类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1季度)
主管部门 石城县人民政府 资金使用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668 275.85 16.5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668 275.85 16.54%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人数 ≥2005人 1876人 20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15
各类优抚对象按标准执行率 100% 100% 15
时效指标 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100% 15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1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92% 15
总分 98

注:
   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3.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2、项目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贴类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1季度)
主管部门 石城县人民政府 资金使用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6 36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6 36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550人 135人次 15 持续执行中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100% 15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100% 15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100% 20



社会效益
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有效改善 17.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92% 15
总分 97.5


注:
   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3.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4.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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