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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部门直达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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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4年一季度财政直达资金

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石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石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资金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补贴类

第二部分、石城县民政局2024年一季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根据赣财社20239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2024年我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4741万元,一季度实际支付808.94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赣州市民政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从2024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放标准:(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93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05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7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80元。

(三)提高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四)提高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

(五)提高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20元。

三、分配情况

分配情况描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累计发放53624人次,累计发放金额2514.255万元,其中:直达资金808.94万元、其他资金1705.315万元。(详见附表,分配个人明细表)

四、下一步工作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动态监测困难对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联合相关部门,利用“大数据”比对筛查、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

2、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主动排查认定工作,将对象信息及时录入救助系统发起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并报送至县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帮扶和救助。

3、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防贫长效机制。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脱贫户和“三类对象”以及因疫情、灾情或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预警,切实防止返贫致贫。优化城镇困难群众防贫保险运行机制,提高参保资金的使用率和受益群体的覆盖面。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县纪委电话:0797-5793399

县民政局电话:0797-5792276

第三部分、石城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石城民政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14.255

其中:直达资金

808.94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1705.315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包括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包括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适度提高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95%

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全省最低标准,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稳步提高

特困供养标准

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6倍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率

≥90%

时效指标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95%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90%

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政策知晓率

≥85%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90%

附件1、石城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2024年1季度直达资金发放到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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