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项目资金情况表、项目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
资金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1 |
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 |
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补助 |
项目类 |
2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项目类 |
3 |
计划生育资金 |
计划生育资金 |
补贴类 |
4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项目类 |
第二部分、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社会保障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2]74号)文件下达110万元;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28 号)文件下达216万;
我县收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计326万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社会保障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2]74号)文件下达358万元;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7号)文件下达1769万元;
我县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共计2127万元。
(三)计划生育资金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人口发展和生育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3]52号)奖励扶助15.8万元、特别扶助8.7万元、事业费20.9万元,小计45.4万元;《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关于下达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64号)2023年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补助资金59.9万元;
我县收到计划生育利导资金共计105.3万元。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3号)200万元;
《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0号)28万元;
《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4号)15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社会保障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74号)76万元;
我县收到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319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按照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疗卫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赣卫药食字[2023]1号)要求,绩效评价按照按照“人员编制占40%、服务数量占55%、绩效评价占5%”三要素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目前该资金,省、市未给具体分配指标,采取了“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按照《石城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省市县还未考核,采取了“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
(三)计划生育资金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符合政策人员享受100元/月/人;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2]8号)独生子女死亡40-48周岁400元/月/人,49-59周岁650元/月/人,60周岁以上810元/月/人,独生子女伤残550元/月/人;江西省人口计生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2]2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享受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根据文件精神政策依据发放;《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2009】48),每学年1000元。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3号),《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0号),《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3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社会保障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74号),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乡医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并结合各医疗机构需要分配资金。
三、分配情况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2023年国家基本药物资金已预拨326万元至屏山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赣江源镇中心卫生院、小松镇中心卫生院、高田镇中心卫生院、大由乡卫生院、观下卫生院、琴江镇中心卫生院、洋地卫生院、木兰乡卫生院、岩岭卫生院、丰山乡卫生院、长天卫生院、珠坑乡卫生院、小姑卫生院、龙岗乡卫生院等16所基层卫生院。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2127万元,项目人口28.32万人, 根据项目资金测算及当前任务完成情况将分配至屏山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小松镇中心卫生院、高田镇中心卫生院、大由乡卫生院、观下卫生院、洋地卫生院、木兰乡卫生院、岩岭卫生院、丰山乡卫生院、长天卫生院、珠坑乡卫生院、小姑卫生院、龙岗乡卫生院、琴江镇中心卫生院、赣江源镇中心卫生院等16个基层卫生院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局、县结防所、县第三人民医院等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三)计划生育资金
分配情况描述:分配至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517300元,共计449人;分配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324320元,共计40人;分配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资金64480元,共计21人;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金2300元,共计23人;计生特殊家庭体检资金17860元,40人;分配至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提前至50周岁奖励金528300元,共计452人。(详见附表,项目情况表、个人明细表)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分配情况描述:根据上级资金文件分配要求,已将直达资金215万分配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人才培养方面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全县各医疗机构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及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
1、将加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有效缓解群众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城乡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严格按照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必须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3、将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建设,对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撰写报告。
4.配备和提档升级医疗设施设备。改善医疗机构硬件条件,提档升级检验检查设备和预防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和远程医疗中心,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设备配备。
5.加强人才培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选派骨干人员进修学习、上级医院帮扶、专家蹲点指导等方式,加强临床、护理、药事、医技、康复及医防融合等方面医务人员培训,大力培养具有诊疗、预防、健康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7-5712417
3.1 项目1—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 |
||
项目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立项年度 |
2023 |
建设性质 |
|
项目地址 |
|
总投资 |
326万元 |
其中:直达资金 |
326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 |
张万平 |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13970754880 |
项目中标单位 |
石城县基层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16个基层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稳定、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推动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
3.2 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
项目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立项年度 |
2023 |
建设性质 |
|
项目地址 |
|
总投资 |
2127万元 |
其中:直达资金 |
2127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 |
吴 瑾 |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13576736663 |
项目中标单位 |
石城县医疗卫生单位 |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全县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资金 |
||
项目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立项年度 |
2023 |
建设性质 |
|
项目地址 |
|
总投资 |
105.3万元 |
其中:直达资金 |
105.3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 |
赖美琼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3576783418 |
项目中标单位 |
|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517300元,共计449人; 2.分配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32432元,共计40人; 3.分配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资金64480元,共计21人; 4.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资金2300元,共计23人; 5.计生特殊家庭体检资金17860元,40人; 6.分配至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提前至50周岁奖励金528300元,共计452人。 |
3.4 项目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
项目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立项年度 |
2023 |
建设性质 |
|
项目地址 |
|
总投资 |
319万元 |
其中:直达资金 |
319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 |
刘鸿 |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15779885510 |
项目中标单位 |
石城县基层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 2.人才培养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归还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补助。 3.用于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主要是支持三级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对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支出补助。 |
4.1 项目1——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 |
||||||
主管部门 |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各基层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26 |
|||||
其中:直达资金 |
326 |
||||||
上年结转 |
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绩效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
推进并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实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
推进并巩固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实施,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100% |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 |
100% |
||||||
质量指标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 |
≥95%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 |
≥6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
医共体建设符合“紧密型”、“控费用”、“同质化”、“促分工”发展方向 |
稳步发展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 |
≥80% |
4.2 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主管部门 |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基层卫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127 |
||||
其中:直达资金 |
2127 |
|||||
上年结转 |
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绩效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
截止2023年,石城县项目人口28.32万人。目标: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截止2023年,石城县项目人口28.32万人。目标: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监测,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健康素养促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石城县项目服务人口 |
28.32万人 |
|||
指标 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指标 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85% |
|||||
指标 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
指标 4:孕产妇早孕建册率 |
≥90% |
|||||
指标 5:孕产妇产后访视率 |
≥90% |
|||||
指标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
17200人 |
|||||
指标 7: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
4900人 |
|||||
指标 8: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 |
≥70% |
|||||
指标 9: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率 |
≥77% |
|||||
指标 10:卫生监督协管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
≥90% |
|||||
指标 11:家庭医生签约率 |
≥45%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指标 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61% |
|||
指标 2: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
≥50% |
|||||
指标 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2% |
|||||
指标 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1% |
|||||
指标 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1% |
|||||
指标 6: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
指标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 |
≥85% |
|||||
指标 8: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 |
≥90% |
|||||
指标 9:肺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 |
≥90% |
|||||
指标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
≥95% |
|||||
指标 11:家庭医生履约率 |
≥90% |
|||||
时效指标 |
指标 1:项目资金预拨时间 |
上级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预拨到位。(2023年4月份以前) |
||||
指标 2:项目资金结算时间 |
2024年1月份 |
|||||
成本指标 |
指标 1:项目服务耗材成本89元/人 |
因素法 |
||||
指标 2:项目服务人力成本89元/人 |
因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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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县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覆盖辖区内28.32万人 |
|||
社会效益指标 |
每年定期培训、服务、宣教、宣传、有效控制各重点人群的患病率和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健康素养知晓率。 |
有所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全民健康水平 |
有所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辖区内服务人群满意率达80%以上 |
辖区内服务人群满意率达80%以上 |
4.3 项目3——计划生育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资金 |
||||
主管部门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5.3 |
|||
其中:直达资金 |
105.3 |
||||
总体绩效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
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应发尽发 |
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应发尽发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计生特殊家庭体检;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提前至50周岁奖励。 |
1025人 |
||
质量指标 |
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审核、确认覆盖率 |
95% |
|||
时效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计划生育资金发放标准 |
国扶:100元/月/人;特别扶助:40-48周岁400元/月/人,49-59周岁650元/月/人,60周岁以上810元/月/人,独生子女伤残550元/月/人;手术并发症:一级享受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阳光助学:1000元/年/人;提前至50周岁享受国家奖扶:100元/月/人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待遇 |
不断提高 |
||
可持续影响 |
逐渐消除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 影响 |
不断减少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单位 |
各医疗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19 |
|||
其中:直达资金 |
319 |
||||
总体绩效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
支持脱贫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支持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
支持脱贫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支持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支持脱贫县县医院数量 |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 |
≧40% |
||||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完成率 |
≧90% |
||||
中医药人 才培养平台建 |
|
||||
质量指标 |
机构服务能力 |
|
|||
时效指标 |
|
|
|||
成本指标 |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标准 |
3万元/人/年 |
|||
社会效益指标 |
县医院受支持专科门诊量、手术量 |
|
|||
可持续影响 |
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 |
较上年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较上年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