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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健康委员会直达资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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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直达资金信息公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资金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

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项目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类

3

计划生育资金

计划生育资金

补贴类

4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

提升补助资金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类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审计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03号)文件精神,我县收到省级预拨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资金95万元;依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4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8号)文件精神,我县收到中央预拨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资金237万元;根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4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8号)文件精神,上级下达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资金合计332万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2]50号)文件下达2046.7万元。

(三)计划生育资金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03号)41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4项卫生健康中国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8号)47万元;我县收到计划生育利导资金88万元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03号),69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4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8号),413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7号),128万元,我县收到医疗服务能力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610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依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2】52号)文件精神,已预拨119万元,2022年12月份前将分配剩余资金。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按照《石城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目前省市县还未考核,采取了“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

(三)计划生育资金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符合政策人员享受100元/月/人;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以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2]8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40-48周岁的400元/月/人、49-59周岁的650元/月/人、60周岁以上的810元/月/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550元/月/人。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符合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人员的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省级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0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等4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3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117号)文件要求分配,用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职业卫生监测能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方面,并结合各医疗机构实际需要分配资金。

三、分配情况

(一)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资金已预拨119万元至屏山镇中心卫生院、横江镇中心卫生院、赣江源镇中心卫生院、小松镇中心卫生院、高田镇中心卫生院、大由乡卫生院、观下卫生院、琴江镇中心卫生院、洋地卫生院、木兰乡卫生院、岩岭卫生院、丰山乡卫生院、长天卫生院、珠坑乡卫生院、小姑卫生院、龙岗乡卫生院等16所基层卫生院。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分配情况描述:项目资金2046.7万元,项目人口28.32万人, 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分配到16个基层卫生院、5个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分配给屏山镇中心卫生院200万元、横江镇中心卫生院150万元、小松镇中心卫生院223万元、高田镇中心卫生院120万元、大由乡卫生院130万元、观下卫生院100万元、洋地卫生院61万元、木兰乡卫生院70万元、岩岭卫生院55万元、丰山乡卫生院120万元、长天卫生院45万元、珠坑乡卫生院90万元、小姑卫生院35万元、龙岗乡卫生院65万元。琴江镇中心卫生院185万元、赣江源镇中心卫生院60万元、县人民医院30万元、县中医院3万元、县妇保院206.7万元、县疾控中心20万元、县卫监局20万元、县结防所18万元、县第三人民医院15万元、县卫健委25万元。

(三)计划生育资金

分配情况描述:分配至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479500元,共计408人;分配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81400元,共计36人;分配至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提前至50周岁奖励金119100元,共计100人。(详见附表,项目情况表、个人明细表)

(四)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根据上级资金文件要求分配。已将直达资金610万元分配至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小松中心卫生院、木兰乡卫生院,人才培养方面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全县各医疗机构用于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

1、下一步将加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有效缓解群众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城乡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下一步严格按照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格遵守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必须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3、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项目建设,对照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撰写报告。

4.配备和提档升级医疗设施设备。改善医疗机构硬件条件,提档升级检验检查设备和预防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设备,依托县域医共体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和远程医疗中心,加强信息化、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设备配备。

5.加强人才培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通过选派骨干人员进修学习、上级医院帮扶、专家蹲点指导等方式,加强临床、护理、药事、医技、康复及医防融合等方面医务人员培训,大力培养具有诊疗、预防、健康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7-5712417

第三部分、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3.1  项目1—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2022年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

项目单位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立项年度

2022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332

其中:直达资金

332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付秀珠

项目负责人电话

15270780831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全县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占比。2.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3.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4.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

3.2  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立项年度

2022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2046.7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2046.7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温晓华

项目负责人电话

15979863803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全县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

 3.3  项目3—计划生育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资金

项目单位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立项年度

2022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88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88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赖美琼

项目负责人电话

13576783418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1、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479500元,共计408人;

2、分配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281400元,共计36人;

3、分配至农村已扎二女户家庭提前至50周岁奖励金119100元,共计100人。

3.4  项目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单位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立项年度

2022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610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610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温晓华

项目负责人电话

15979863803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1.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

2.人才培养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归还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补助。

3.用于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资金主要是支持三级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对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支出补助。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1  项目1——国家基本药物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石城县卫健委

实施单位

各基层卫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32

其中:直达资金

332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0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                  
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进一步提高。

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目标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目标4:紧密型医共体等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在县域内稳步推进。                  

目标5: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进一步提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10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占比

100%

质量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

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

60%

时效指标

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95%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社会效益指标

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不断减轻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0%


4.2  项目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管部门

赣州市卫健委

实施单位

石城县卫健委、各乡镇卫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46.7

其中:直达资金

2046.7

上年结转

0

其他资金

0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截止2022年,石城县项目人口28.32万人。                               (一)以乡镇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61%以上,稳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以乡镇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数是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其中0~3岁儿童检查眼部是否有异常,4~6岁儿童检查视力)。
(四)以乡镇(含购买服务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妇保院)为单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
(六)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1%以上,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17200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4900人以上(各单位任务详见附表1)。
(七)以乡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8%,面访率 91%,规范管理率达92%,服药率达90%,规律服药率达8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85%,体检率50%(医谷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要同步录入,考核数据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为准)。
(八)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乡镇为单位,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7%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0%以上。
    (十)以乡镇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以县疾控中心统计为准)。
    (十一)以乡镇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以重点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稳定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巡查(访)2次完成率达90%以上。

截止2022年,石城县项目人口28.32万人。(一)以乡镇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61%以上,稳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以乡镇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数是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其中0~3岁儿童检查眼部是否有异常,4~6岁儿童检查视力)。
(四)以乡镇(含购买服务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县妇保院)为单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以乡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
(六)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1%以上,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17200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4900人以上(各单位任务详见附表1)。
(七)以乡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8%,面访率 91%,规范管理率达92%,服药率达90%,规律服药率达8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9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85%,体检率50%(医谷健康档案系统数据要同步录入,考核数据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为准)。
(八)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乡镇为单位,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7%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为70%以上。
    (十)以乡镇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以县疾控中心统计为准)。
    (十一)以乡镇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以重点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稳定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巡查(访)2次完成率达90%以上。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

指标

石城县项目服务人口

28.32万人

指标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指标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85%

指标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 4:孕产妇早孕建册率

≥90%

指标 5:孕产妇产后访视率

≥90%

指标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16600

指标7: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

4500

指标8:老年人中医药管理率

≥72%

指标9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率

≥70%

指标10:卫生监督协管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90%

指标11:家庭医生签约率

≥30%

产出

指标

质量

指标

指标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61%

指标2: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

≥50%

指标3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72%

指标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1%

指标5: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1%

指标 6: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指标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

≥85%

指标 8: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

≥90%

指标 9:肺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

≥90%

指标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95%

指标 11:家庭医生履约率

≥90%

时效

指标

指标 1:项目资金预拨时间

2022年6月份以前

指标 2:项目资金结算时间

2023年2月份

成本

指标

指标 1:项目服务耗材成本84元/人

因素法

指标 2:项目服务人力成本84元/人

因素法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县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覆盖辖区内28.32万人

社会效益指标

每年定期培训、服务、宣教、宣传、有效控制各重点人群的患病率和自我管理意识,提高健康素养知晓率。

有所提高

可持续影响

全民健康水平

有所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辖区内服务人群满意率达80%以上

辖区内服务人群满意率达80%以上

4.3  项目3——计划生育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

主管部门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8

其中:直达资金

88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应发尽发

计划生育扶助对象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应发尽发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国家特扶政策、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544人

质量

指标

所有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审核、确认覆盖率

95%

时效

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0%

成本

指标

计划生育资金发放标准

100元/人.月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待遇

不断提高

可持续影响

逐渐消除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

影响

不断减少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8%


4.4  项目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医疗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10

其中:直达资金

610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支持脱贫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支持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支持脱贫县,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结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基础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设备采购技术引进等,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就诊率,,支持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提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支持脱贫县县医院数量

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比例

≥40%

项目覆盖县级疾控机构数

1个

质量指标

机构基本检验能力

有所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

支持专科门诊量、手术量

较上年提高

可持续

影响

远程医疗系统配置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

较上年提高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医疗机构服务人员满意度

较上年提高

2022年石城县计划生育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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