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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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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资金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补贴类

2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补贴类

3

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石城县红石寨烈士陵园

项目类

第二部门、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

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1.《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51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183.34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1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1599.00万元。

  以上共收到上级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782.34万元。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1.《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抚恤救助等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0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2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赣财社指[2020]75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13万元。

3.《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81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42.02万元。

    以上共收到上级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57.02万元。

(三)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1]75号),收到上级下达资金194万元。

以上共收到上级下达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4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江西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赣州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依据;

发放标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60周岁退役老兵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45元/人/月;2.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540元/人/月;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765元/人/月;4.参战退役士兵补助815元/人/月;5.烈士遗属抚恤金30780元/年;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26436元/年;7.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24870元/年;8.红军失散人员补助30336元/人/年;9.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1930元、1870元、1850元;10.残疾军人补助最高一级因战9697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病90830元/年,最低十级因战10780元/年、因公9220元/年、六级因病30780元/年。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医疗保险:1至6级伤残军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医疗补助:1至6级伤残军人在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在医保制度框架内总补助比例不低于个人自付医药费部额的90%。3.定额门诊补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每人每年800元定额门诊补助。

发放形式:我县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资金实行按月发放,需优抚对象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通过核对完全一致后,编制发放表,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交由代理银行发放至对象社保卡账户中。

三、分配情况

2021年度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金额1743.55万元,惠及人数1869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分配金额39.16万元,惠及人数180人;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金额194万元。(详见附表,项目情况表)

四、下一步工作

我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一体化管理,资金申拨、使用全过程接受监管,做到了专款专用。接下来,我县将持续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氛围得到有效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

联系电话:0797-5792283

第三部分、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3.1项目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补贴类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项目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项年度

 2021年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1782.34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782.34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1/1

计划竣工日期

 2021/12

项目负责人

刘霈璇

项目负责人电话

18970138696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用于残疾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

3.2项目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贴类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项目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项年度

2021年

建设性质

项目地址

总投资

57.02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57.02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1/1 

计划竣工日期

2021/12 

项目负责人

刘霈璇

项目负责人电话

18970138696

项目中标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3.3项目3--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石城县红石寨烈士陵园--项目类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直达资金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石城县红石寨烈士陵园

项目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立项年度

2021

建设性质

01新建

项目地址

屏山镇河东村

总投资

202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94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2021/12

计划竣工日期

2022/9

项目负责人

罗彬

项目负责人电话

15970702100

项目中标单位

江西冠豪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英名墙一座、烈士墓地300座、纪念广场1700平方米、土方平整、配套建设道路、公厕、停车场、混凝土水沟、花池树池、墓区台阶及人行道等附属设施。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4.1、项目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补贴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82.34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782.34万元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人数 ≥2049人
质量指标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按标准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4.2、项目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补贴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7.02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57.02万元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人数 ≥450人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100%
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优抚对象满意度 ≥85%

4.3、项目3--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石城县红石寨烈士陵园--项目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石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94万元
其中:直达资金 194万元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下达整修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完成对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集中整修,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大力改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 通过下达整修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完成对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集中整修,实现应集中尽集中、应修缮尽修缮,大力改善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零散烈士墓迁移集中保护率 ≥80%
县级以下亟待修缮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修率 100%
县级以下5年未进行改陈布展的烈士纪念堂馆展陈更新率 100%
质量指标 整修工程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设施整修标准(墓体坚固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庄严肃穆整洁、配套设施便捷有效)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整修工程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红色教育功能发挥情况 有效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烈属及祭扫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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