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民政局2020年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第二部分、石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第三部分、石城县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项目资金类别
序号 |
资金名称 |
具体项目名称 |
项目属性 |
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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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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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石城县民政局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一、资金来源
根据赣财社指[2020]23号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5855万、赣财预指[2020]20号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1780.43万元等。2020年我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10256.52万元,实际支付9692.19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17号)、《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20〕7号)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三、分配情况
分配情况描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累计发放263316人次,累计发放金额9692.19万元。(详见附表,分配个人明细表)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的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将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提高认定效率,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二是继续做好应对疫情稳定贫困户收入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增收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退出机制、暂停低保年度审核,除死亡、户口外迁原因退出保障外,原则上保持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实行低保延退机制,对渐退期满的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再延长渐退期6个月-3年;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或遇到新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采取增加保障人数、提高救助标准等方式,提高兜底保障收入。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石城县民政局
县纪委电话:0797-5793399
县民政局电话:0797-5792276
第三部分、石城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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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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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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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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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石城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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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151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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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达资金 |
969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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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116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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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66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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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绩效目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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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包括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包括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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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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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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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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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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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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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按照全省最低标准,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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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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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标准 |
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1.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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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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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提供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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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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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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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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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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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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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政策知晓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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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0% |